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税率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宽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放宽,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优惠政策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他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支持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