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由单位代为申请,则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申请书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若由单位代为申请)。
购房提取材料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等证明材料。
租房提取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材料
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退休提取材料
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
其他情况提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购买拆迁还建房需提供《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需提供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提供迁移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