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应当在 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组织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
劳动者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准备材料
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等。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