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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庭

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开庭信息。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情。

举证和质证,包括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官询问以澄清事实。

法庭辩论

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分别陈述诉讼请求或答辩。

双方代理人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评议和审判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宣判

当庭宣判时,宣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上诉法院。

定期宣判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以上步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程序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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