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定义与适用范围
违法建筑指的是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该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处置原则
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具体处置措施
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处置前需查清违章建筑的相关信息,包括形成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等,并考虑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或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
强制拆除程序
在进行强制拆除前,必须下达强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违章建筑被强拆是合法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强拆一般不赔偿,除非有特殊情况。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责任追究
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建设的公职人员等,将移交纪检部门追究问责。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