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着重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结合治疗和康复措施,以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定义为职业病。
防治职业病的措施包括工艺控制、工程控制、个人防护和体检监测等综合措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依法管理,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