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根本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全面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身心健康、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具体而言,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教育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与法制建设。
教育为人民服务:
教育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社会主义觉悟与道德、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身心健康、独立的个性、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贯彻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包括开设劳动技术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等。
这一方针是指导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指针,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确保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