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四川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生育假可延长60天,因此,顺产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
4. 对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30天)产假,并且产假视为出勤。
6. 男方护理假为20天。
7. 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 产假和护理假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能分开休,应连续一次性休完。
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5月1日的资料更新,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