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具体的省级行政区名称如下:
河北省(简称“冀”,行政中心为“石家庄”)
山西省(简称“晋”,行政中心为“太原”)
辽宁省(简称“辽”,行政中心为“沈阳”)
吉林省(简称“吉”,行政中心为“长春”)
黑龙江省(简称“黑”,行政中心为“哈尔滨”)
江苏省(简称“苏”,行政中心为“南京”)
浙江省(简称“浙”,行政中心为“杭州”)
安徽省(简称“皖”,行政中心为“合肥”)
福建省(简称“闽”,行政中心为“福州”)
江西省(简称“赣”,行政中心为“南昌”)
山东省(简称“鲁”,行政中心为“济南”)
河南省(简称“豫”,行政中心为“郑州”)
湖北省(简称“鄂”,行政中心为“武汉”)
湖南省(简称“湘”,行政中心为“长沙”)
广东省(简称“粤”,行政中心为“广州”)
海南省(简称“琼”,行政中心为“海口”)
四川省(简称“川”,行政中心为“成都”)
贵州省(简称“黔”,行政中心为“贵阳”)
云南省(简称“滇”,行政中心为“昆明”)
陕西省(简称“陕”,行政中心为“西安”)
甘肃省(简称“甘”,行政中心为“兰州”)
青海省(简称“青”,行政中心为“西宁”)
台湾省(简称“台”,行政中心为“台北”)
此外,还有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行政中心为“呼和浩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行政中心为“南宁”)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行政中心为“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行政中心为“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行政中心为“乌鲁木齐”)
以及4个直辖市:
北京市(简称“京”)
天津市(简称“津”)
上海市(简称“沪”)
重庆市(简称“渝”)
和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行政区划构成了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