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其依法执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
定义: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专业服务,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注册条件与程序
注册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
在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专业服务。
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有关部门或省级注册机构。
部门或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和初步核查,然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注册管理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负责实施与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系统或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业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继续教育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期内需接受继续教育,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执业。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