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后,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个人缴费部分保留:
被开除公职的教师在任职期间所积累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继续留存在他们的养老保险账户中,为他们的未来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
账户性质转变:
被开除公职的教师可以选择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系下继续缴费。虽然这一转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和生活不便,但它至少为被开除公职的教师提供了一条继续获得养老保障的途径。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只要社保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仍然可以领取按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额外福利待遇丧失:
被开除公职后,除了基础养老金外,与公职身份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如退休金补助、医疗保险待遇等将不再享有。
养老保险账户冻结:
被开除公职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会自动被冻结并且失效,只有在重新回到原岗位上才能恢复并继续使用之前的养老金账户。
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到其他类型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他们必须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工龄计算:
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在重新就业时,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被开除公职后,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然有保障,但额外的退休待遇和某些福利将不再享有,且需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建议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重新就业或创业时,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以确保自己的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