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因地区而异,但大体上可以总结如下: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需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需完成对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即使未雇佣职工或发放工资,也需进行零申报。
缴纳时间
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启用时间为准。
部分地区规定缴纳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最准确的申报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以确保按时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