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详细说明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这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在1.5%至1.7%之间。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
优惠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其他说明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
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 = 用工人数 × 用工算术平均月数 ÷ 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通过以上公式和说明,可以清晰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金额,从而确保合规操作并支持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