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的具体政策。以下是主要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各种福利津贴等,计算方式一般为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些地区已经实行“免申即享”的政策,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
奖励产假工资
各地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这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除非生育保险基金已将增加产假工资纳入社会保险统筹。
产前假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申请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特殊情况下工资发放
如果女职工主动要求提前返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提前返岗,女职工除了可以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或生育津贴外,还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支付工资。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确保生育津贴的及时发放和报销。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确保支付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