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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

主要内容

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

违反法定程序发包;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违法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

分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分包活动。

挂靠

承包单位或个人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包工程。

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变化和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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