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地类别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第4.1.6条的规定,主要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将建筑场地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又可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
Ⅰ类场地
包括岩石和紧密的碎石土。
Ⅰ类场地进一步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具体分类标准依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
Ⅱ类场地
包括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
包括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
包括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
这些分类旨在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