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通常指的是 青春期青少年建立恋爱关系的现象。这一概念主要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一般指未进入大学阶段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情色彩,并且世界范围内只在中国被广泛使用。
早恋的原因复杂多样,可能与生理因素、社会影响、家庭因素以及青春期教育的缺乏等有关。在西方社会,十几岁的孩子谈恋爱,亲吻、拥抱,被视为正常。只要未有发生性行为或导致少女怀孕,即使是在较保守的宗教家庭也不会限制十六岁以上的高中生谈恋爱的。近年虽有宗教界人士针对未婚性行为提出异议,但提倡的仅是婚前守贞运动,并非禁止青少年恋爱。事实上在西方“早恋”一词并不存在,或许是由于西方的教学系统较宽松,绝大部分西方人对中国学校限制学生恋爱是非常不理解的。
需要注意的是,早恋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来界定,不同人对早恋的年龄范围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来说,早恋可以指18岁以前的恋爱关系,但具体年龄界限并不明确。此外,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因此需要老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