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建议:
企业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以便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建议企业关注政策到期时间,提前做好财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