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是指 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1.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 医疗机构地址;
3. 所有制形式;
4. 医疗机构类别;
5. 诊疗科目;
6. 床位数;
7. 接诊时间;
8. 联系电话。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 淫秽、迷信、荒诞的;
5. 贬低他人的;
6.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