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的车辆报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达到使用年限后强制报废
当汽车达到使用年限后,要求停止使用并强制报废。
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排放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
汽车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强制报废。
汽车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噪声标准的,要求强制报废。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强制报废。
因交通事故更换关键部件的车辆强制报废
如果发动机、车身结构等因交通事故需要更换的,该车要求报废。
取消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引导报废
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6年内免检,6-15年每年检一次,15年以上每年检两次,只要年检能过就能继续上路行驶,出租车和网约车8年强制报废。
其他车辆使用年限和报废规定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达到一定检验周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籍的车辆按营运车辆规定报废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车辆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检验周期后能够及时报废,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