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举办者资格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经费来源
筹办经费应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办学规模
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与办学层次、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
管理机构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教师和管理人员
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教学机构
必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及管理制度。
办学规模标准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一定人数以上(例如960人以上)。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校园和设施
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必须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田径场、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
教学设备和实习基地
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启动运转资金
必须有不少于一定数额(例如100万元)的启动运转资金。
其他条件
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不得含有不当字样。
必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确保租借校舍的条件符合规定。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