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主要包括: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
3. 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0. 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包括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等的治安管理;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处罚等;
12. 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
以上职责体现了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服务民众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