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性规则
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除非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2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并且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限制性规则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内容,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字样。
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组织,除非有其他含义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有特别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治敏感词汇、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种族、民族、性别歧视倾向、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
企业登记机关会根据这些规则审查企业名称申请,并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这些规则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审核行为,建立企业名称比对系统,提供更加便捷的企业名称登记和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