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从指挥
服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指挥和安排。
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配合防控措施
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等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行程、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点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实报告与隔离
到过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域管控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等措施,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其他密闭公共场所全部关闭,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除外。
场所管理
实施封闭式管理,上下班途中不停留,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
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
个人防护
佩戴口罩、手套、隔离衣等,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后需及时洗手。
单独房间居住,避免交叉感染。
环境消毒与通风
居家时也要佩戴口罩,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限制人员流动
市主城区所有小区实行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除参加核酸检测外,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代购与商品管理
对代购行为进行账号锁定、控制,实行商品限量、限次控制等措施。
景区管理
游客需执行实名登记制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生火活动,建议结伴同游并保持通信畅通。
这些管控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