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是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流程和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
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决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
办结
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办理条件:
人员要求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
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场所要求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设备要求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管理制度
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其他要求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办理材料: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6.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7.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办理过程不收费。
请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