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早餐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150元/人;
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130元/人。
中餐和晚餐
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90元/人。
不同职务级别的工作餐标准
省部级干部的工作餐标准为180元/人;
厅局级干部的工作餐标准为150元/人;
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工作餐标准为130元/人。
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
如果属于接待或陪餐人员,按接待费标准就餐;
如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按照同城工作简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的标准就餐。
其他注意事项
接待单位和接待对象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只能供应家常菜;
不得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用来接待接待人。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地方规定或政策文件。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