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企业军转干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待遇
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拥有分配自主权,分配形式呈多样化,如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制等。
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一般按照国发19号文件规定确定基本工资,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按所在企业的规定执行。
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补助标准根据职务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原师职、团职、营职、连职及其以下职务的补助标准分别为3189元、2755元、2449元、2342元。
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养老保险
企业军转干部所在企业不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以到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1992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应自1993年1月起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应自成立之月起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1992年12月底以前转业到企业的,应自1993年1月起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后转业到企业的,应自转业到企业之月起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
提前退休
对于已与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9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军转干部,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填写《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并加盖失业保险机构公章,由失业保险机构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提前退休复核手续。
其他要求
企业军转干最新要求包括政治审查合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企业工作环境,需有3年以上部队工作经历,熟悉军队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军事技术或管理技能。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退役后能够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建议企业军转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