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以下是关于交强险的要点:
定义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保险。
目的
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
减轻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
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
未按规定投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
保险期间
通常为1年,但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合同组成
交强险合同由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费率机制
交强险的费率与被保险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实行浮动机制。
责任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无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元和1,000元。
垫付与追偿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和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交强险的实施旨在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机动车车主购买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权益,并通过费率浮动机制鼓励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