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邀请招标的条件
项目性质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特定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的程序
项目审批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申请,并获得审批、核准或认定。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邀请招标,但也需遵循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选择邀请对象
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邀请对象。选择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市场口碑等因素进行筛选。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重要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的,标的必须保密。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天。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20天。
开标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仪式,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
组织公平公正但严格保密的评审工作,包括资格后审等。
公布根据上述标准遴选出来的中标者名单。
合同洽商与签订
与最终中标者展开诚挚且有效的合同洽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以上是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招标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