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如下:
用工性质
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穗天人社〔2016〕221号)的规定执行。
工资待遇按照区财政拨付岗位薪酬待遇执行,具体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核定工资待遇的80%执行。
保险福利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
聘用编外人员应当从严控制数量、严格把握质量,确需增聘编外人员的,应当遵循岗位急需原则。
建议:
相关人员应仔细阅读并了解通知中的所有条款,确保自己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符合规定。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联系天河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