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依法治市(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
履行立法职能,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
监督行政执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
管理刑罚执行,包括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和公证服务。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对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内容合法合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
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争议,监督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并督促整改。
刑事执行职能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非监禁刑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负责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
公共法律服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指导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
律师和公证服务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司法鉴定和仲裁登记
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
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司法局在全面依法治市(县)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负责统筹协调,还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