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
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诚实信用,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相关监督管理。
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建议。
工资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发布。
工资支付
停工停产: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应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周期,安排工作则按新约定标准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工作则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降低工资标准:企业因困难需降低工资标准,应经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确定恢复原标准条件。
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举报处理制度,公开联系方式。
以上是《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