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的书写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标题应写在正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据”或“收条”。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正文要写明以下主要内容:
收取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交付的原因、内容和时间。
如果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并且大小写金额要一致,避免日后添加数字或修改引发纠纷。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其他要素
如果涉及代收情况,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据应注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每份收据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日后查找和核对。
示例格式
```
收据
今收到
张三
交付的押金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收款人:李四
日期:2025年1月10日
(加盖公章)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是收据书写的详细要求和示例格式,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助于提高收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