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
免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大型企业社保减免
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社保减免
免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中小微企业: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
缓缴政策
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社保减免和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