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通常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具体来说:
民事案件
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审判员或合议庭审理。
简易案件可能实行独任审判。
刑事案件
第一审刑事案件通常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经济纠纷案件
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方式与刑事案件相似。
合议庭组成
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
院长或庭长可以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审理程序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为实体审理做程序准备。
审理过程要确保公正、有效地解决争议。
以上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通常做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审理方式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律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