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的始末如下:
早年经历与犯罪初露
孙小果,原名陈果,曾用名李林宸,1977年10月27日出生于云南昆明,父母均为公安局民警。
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孙小果从小就表现出暴力倾向,读书时因成绩不佳常去电子游戏室,逐渐成为学校周边有名的混混,并结交了一些社会人士。
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孙小果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首次犯罪与司法漏洞
1994年10月16日,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三年,但他利用家里在警察系统内的关系,轻易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得以保持自由。
保外就医期间的罪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涉及强奸、故意伤害、强制侮辱妇女和寻衅滋事等罪名。
其中,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其同伙在公共场所对两名17岁少女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使一名被害人重伤。
死刑判决与改判
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后,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出狱后的活动与再次犯罪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出狱后,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社会上从事经营活动,并纠集他人实施黑恶犯罪活动。
2018年7月21日,孙小果在昆明纠集多人在一家KTV打架斗殴,将对方中的其中一人膀胱踢爆,造成二级重伤。
最终审判与执行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一案经再审后公开宣判,维持1998年的一审死刑判决,并对之前的两次改判依法予以撤销。
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至此,震惊全国的孙小果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显示了他从一个问题少年到成为黑恶犯罪集团头目的堕落过程,以及司法系统在案件处理中的漏洞和问题。此案也揭示了权力和金钱对司法公正的侵蚀,最终孙小果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