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引起的诉讼程序。以下是二审程序的主要步骤:
立案
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与答辩
上诉材料送达被上诉人,给予答辩期。
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
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若事实基本清楚,可不开庭审理,但须与当事人谈话。
检察院可派员出庭。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权利义务、询问回避申请等步骤。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合议庭合议
根据审理结果,合议庭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决。
宣判
宣读裁决结果。
履行与申诉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服裁决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向二审法院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调解
如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审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当事人提供上诉的机会,并通过更高级别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程序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