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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 两种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计算公式和折旧分配方式。

计算公式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以前年度累计折旧) / 2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期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折旧分配方式

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按照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来分别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每年的折旧额都是固定的,除非财务相关因素改变了资产的预期寿命。

折旧率是一个逐年递减的等差数列,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较小,符合加速折旧的原则。

适用情况

双倍余额递减法

适用于资产在初期有较高的价值流失率的情况,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较小。

年数总和法

适用于资产预期寿命相对稳定,并且折旧方式需要进行简化的情况。

其他说明

两种方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即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前期计提的折旧多,后期计提的折旧少,这主要是由于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算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时,需要将折旧率调整为年限平均法。

综上所述,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计算公式、折旧分配方式以及适用情况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需求和财务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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