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 房屋租赁合同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由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用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正式的登记备案。以下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详细说明:
办理地点
一般为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房屋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原房屋房东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代理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注册证明(如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
办理流程
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携带上述材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并进行上门检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
审核通过后,生成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注意事项
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需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需要是正规格式,如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
准备至少65元现金,包括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50元登记费。
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面,产权证首页和次页都必须复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获取相应的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