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
原则: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责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时间: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
备案内容:
名称、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核定的消费人数
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备案流程:
娱乐场所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建立管理档案。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禁止行为:
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处罚措施:
违反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安服务
签订服务合同:娱乐场所应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职责:
维护治安秩序
协助安全防范和巡查
排查、发现并报告治安、安全隐患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保安人员管理:
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根据营业面积配备保安人员,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保安人员应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执勤时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保安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补齐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其他规定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