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立地点限制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周围。
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不得设立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经营许可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
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不得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不得赌博。
不得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营业时间限制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备案要求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