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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及时的维修。下面是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些关键信息:

定义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目的

确保工程质量,并在出现缺陷时提供维修资金。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预留与返还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如预留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等。

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及时返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

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质保金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殊情况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或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90日,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则承包人可以请求返还。

如果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应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长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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