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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列入和管理的名单,包含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原因包括:

1. 长期未履行义务,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 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

3. 传销行为,包括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4. 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5. 侵害消费者权益,如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6. 虚假广告,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7. 商标侵权,五年内商标侵权两次的公司,或因为某些原因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影响包括:

1. 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3.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5. 其他惩罚措施。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免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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