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目标是指 用可以观察和可以测量的学生行为来陈述的目标,它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表述。行为目标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泰勒(R.Tyler)教授在1934年提出,他认为最有用的目标陈述形式就是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明确性:
行为目标应该清晰、具体、明确,避免模糊性,以便于有效执行和评估。
可衡量性:
行为目标应具有可量化性,提供评估和监控目标完成度的标准,使目标完成情况更客观具体。
可实现性:
行为目标应考虑到可行性、难度和可达成性,既要具有挑战性,又不应不切实际。
有意义性:
行为目标应关注执行者的个人、团队或企业需要,具有价值和意义,能够激励执行者完成目标。
行为目标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陈述,例如:
显性的行为描述:如“学生在课堂上能正确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胞结构”。
具体的行为结果:如“在两个月内提高学生的数学成绩10%”。
可操作的行为步骤:如“学生能够在5分钟内完成一份报告,并包含所有必要的数据和图表”。
在教育和企业领域中,行为目标被广泛应用,用于指导教学、课程设计和企业战略目标的设定。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行为目标,可以更有效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