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
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严重情形
除了上述处罚外,处罚机关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侵害行为
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未按规定检验、检疫商品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拒绝或拖延行政部门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建议: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