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放坡规范主要根据挖土深度、土质情况、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规范:
挖土深度与放坡比例
挖土深度在1m以内,不考虑放坡。
挖土深度在1.01m~2.00m,按1:0.5放坡。
挖土深度在2.01m~4.00m,按1:0.7放坡。
挖土深度在4.01m~5.00m,按1:1放坡。
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土质与放坡比例
沙土(不含细沙和粉沙)为1:1.25~1:1.5。
一般性粘土:硬性1:0.75~1:1,硬塑性1:1~1:1.25,软性1:1.5。
碎石类:充填坚硬及硬塑粘性土1:0.5~1:1,充填沙土1:1~1:1.5。
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放坡
在岩石或多沙的土壤环境中进行开挖,放坡角度不应小于30度。
在软土地基上进行开挖,放坡角度不应小于60度。
对于浅基坑(槽)开挖,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应采用支护措施。
边坡稳定性与防护措施
边坡应保证平整,无松散、积水现象,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挖方边缘四周应留出适当的保护距离,具体数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基坑开挖与支护
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放坡高度与工作面宽度
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基坑开挖的分层厚度宜控制在3m以内,并应配合支护结构的设置和施工的要求。
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高度在3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宜符合一定规定。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土壁坍塌,并保证基坑的稳定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在实际施工中,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土质情况、施工设备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放坡方案,并通过稳定性验算来验证其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