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税金:
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支出:
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
包括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方面所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
汇兑损失:
企业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损失可以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企业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符合限额条件下可以扣除。
请注意,上述扣除项目可能受到具体税法规定和政策的限制,具体情况需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