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组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拥有一些特定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以下是公民和组织拥有的主要权利:
批评建议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控告权:
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存在违法或失职行为时,公民和组织可以提出申诉、控告。
检举权:
公民和组织有权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协助国家安全工作:
公民和组织有义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形式的协助。
保守国家秘密:
公民和组织有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基本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和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