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 非领导职务,其级别和职责如下:
级别
巡视员分为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
副巡视员也分为一级副巡视员和二级副巡视员。
在一些情况下,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和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
职责
巡视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而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设置范围
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
总结:
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体系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主要负责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处理。巡视员的级别和任职条件根据具体的职务层级和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