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1年。在这一年,我国首次将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标志着计划生育策略的初步实施。然而,真正将计划生育策略推向全国舞台的是1980年9月,当时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到了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正式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并在同年12月被写入宪法。
建议:
计划生育政策自1971年开始逐步实施,1982年得到宪法的确认,成为基本国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